学生习守则

1、学生进厂后,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

2、学生必须准时到达所规定的车间及工种进行实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离开。

3、非指定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等未经许可,不得随便摸弄,以免发生意外。

4、学生必须虚心学习、注意听讲,认真观看示范表演。所用机器、设备、工具等 未充分了解其性能及使用方法前,不得草率进行操作。

5、学生在车间内应按所指定的地点进行实习,不得随意走动、高声谈笑、唱歌、 吸烟及阅读其他与实习无关的书报杂志等。

6、不得将私人的东西带入车间内加工、修理或装拆。

7、学生必须本着爱护国家资财的精神,对所用之机器、设备、工具等倍加爱护, 小心使用,注意保养,实习完后必须整理好机具,把实习地点打扫清洁。

8、所有工训中心内一切保安防火设备不得随便挪动或摸弄。

9、未经许可,不准在工训中心内摄影或私自带领他人参观。

10、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和使用劳保用品以保证实习安全。

11、非实习时间,学生不得随便进人车间逗留。

12、学生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各车间内特定之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内容见《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3、违反本规则及车间内安全操作规程者,实习指导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时可暂时停止其实习,并酌情处理,所损坏之机器,设备、工具等视情节轻重做适当赔偿(有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


中心学实安全制度

1、学生进厂实习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2、学生、指导教师在实习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袖口必须扎紧,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不得穿裙子、背心、拖鞋及高跟鞋进入车间。

3、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带分配给自己的学生,未经本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替别人带学生。若发现指导指导教师精神状态差,应终止其指导实习。

4、各位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实习大纲要求,详细讲解操作要领,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规范操作演示,不得随意删减安全规程和实习内容。

5、工件、刀具必须装夹牢固可靠,检查安全后,方可启动机床。清除切屑必须用铁钩或毛刷,不得用手拉铁屑,严禁戴手套操作。

6、指导教师不得坐着指导学生操作。

7、学生在实习操作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检查。如果指导教师确实需要临时离开(十分钟以内,超过十分钟须给主任请假)则必须让所带的学生停止操作。

8、在实习时,指导指导教师不允许所带学生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9、在学生实习操作时,指导指导教师不得扎堆聊天和看书看报。要密切注意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动作姿势要正确规范,不得趴在机床上进行操作,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制止并加以纠正,以免酿成事故。

10、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指导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提前放走学生。

11、设备危险区(如:配电柜、传动机构等)不得随意触动,以免发生事故。

12、实习时必须按工种要求戴防护用品,具体规定如下: 机工:(包括钳工钻孔),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准戴手套。铸工浇铸:必须穿劳保皮鞋。戴防护眼镜及安全帽;电焊:必须戴防护脚盖,电焊手套和电焊面罩;锻工:必须戴防护脚盖。

13、不准攀登吊车、墙梯和任何设备。

14、不准在吊车吊物运行路线上行走和停留。

15、不准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喧哗。

16、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不听从指导或多次违反的,必要时可暂停其 实习并令其作深刻检察。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的,实习成绩不予通过,并报院校给予行政处分。


教学习考制度(生)

1、学生训练期间应按训练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遵守训练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训练。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习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准假或超假未被批准而不到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二小时的,成绩最高记“及格”,旷课累 计超过工种实习时间的五分之一者,成级作“不及格”处理,补作后的成绩记“及 格”。病事假累计超过工种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此工种不予评定成绩,补作 后按实际成绩记分。

3、凡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其时间累计后可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二次以上者,成绩不能“双优”。

4、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准事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事先向所属院系请假, 并将批准假条送交指导老师,不得事后补假。实习期间学生班长无权批准事假。

5、学生看病应尽量不占用实习时间。如有病情需要休息者,需待医生证明请假。

6、训练期间,如遇有全校性的活动以及重大的体育比赛等要参加,应持所属学院或教务处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提前将假条交至指导教师处,或由相关部门提前向工训中心电话请假,准许后通知有关指导教师和学生。

7、擅自离开训练岗位者,其时间累计后可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本工种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成绩作不及格处理,须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最高记为及格。

8、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工种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此工种不予评定成绩,重修后按实际成绩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