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损坏设备、工具赔偿办法
1、在实习中,学生要按指导老师要求进行操作。由于经验不足,操作不熟练而引起的事故,除本人写出事故报告吸取教训外,按损坏的设备,工夹量具等价格的5~10%赔偿。
2、不按指导老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经指导老师允许而私自变更操作工序或顺序 造成事故,除本人做出检查外,按损坏的设备,工夹量具等价格的10~50%赔偿。
3、不听从指导、严重违犯操作规程,无视实习纪律,指导老师制止不听而造成事故,除本人做出检查外,按损坏设备、工夹量具价格的50~100%赔偿,并通报全校。
4、指导老师指导不当,事故责任不属于学生,学生要如实写出事故报告、 配合工训中心检查出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
5、实习中丢失工具、实习文件等,原则上按原价赔偿。
6、赔偿额超出学生赔偿能力时。赔款者应和本人所在系商量,定出赔款日期和措 施(如分期赔款等)经工训中心同意后,按所定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