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规范(202203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2-03-16文章来源:工训中心 浏览次数:

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有效加强工程训练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教风,确保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使我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我工程训练中心实际情况,现对我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规范予以修订。

第二章课前准备

第二条 教学大纲

(一)工程训练中心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制定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制定。

(三)教学大纲制定后经中心审批,学校指导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四)执行中基本内容不经工程训练中心批准,不能轻易变动。

第三条 教材

工程训练中心所有课程教学都要有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教材、教学指导书或讲义。

(一)教材选用参照大纲要求。

(二)教学指导书或讲义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经中心审批后才可执行。

第四条 教学轮转表的制定

(一)工程训练中心全部课程的课程表由学校根据教学任务书统一编排。

(二)排课教师根据每学期本科生课程表在开学前两周内编排完成实习课程教学轮转表,并分发给课程的任课教师

(三)课程负责人根据《工程训练中心实践环节教学安排规范(试行)》的要求填写每学期的《工程训练中心实训课程教学单元教师轮转表》,于开学前一周内提交中心教务办审核并备案。

第五条教学环境

(一)理论课的上课教室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除理论课外的其他课程上课地点由教务办统一安排。实践课程在专属实训场地进行,其中,如有需要使用学校教室进行理论讲授的课程,由任课教师于开课前一周向教务办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中心课程在教学计划以外临时使用工程训练中心教室需填写《工程训练中心教室使用登记卡》,并按照《工程训练中心教室使用及管理办法》合理使用教室。

(四)包含实践环节的课程,在上课前教师与指导人员必须做好实践场地、设备、工具和耗材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备课

(一)工程训练中心课程按《工程训练中心备课制度》要求进行备课。

(二)教案与讲稿的格式与要求参照《工程训练中心教案要求》、《工程训练中心教案评价表》。

第三章课堂教学

第七条 上课

(一)工程训练中心全体教师、指导人员在课堂上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二)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课堂文明守则》的要求。

(三)教师、指导人员,在实践指导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指导行为规范(试行)》。

第八条 作业与训练报告

课程教师与指导人员要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与训练报告,作业与训练报告成绩根据各课程《学生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的要求,计入最终课程总成绩。

第四章 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

第九条 在课程教学开始前,课程负责人应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核的方式(可选择笔试、实训操作、报告、答辩、论文等)与要求,依据各课程的《学生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条 需要笔试考核的课程的考试命题由其教学部负责组织安排。考试命题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课程的试卷审核与印制工作遵照《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科生试卷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金工实习》课程考核时间有各工种指导老师在考试周之前统一安排。

 

第五章 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训练中心在布置教学各个环节工作时,同时向教师、指导人员布置档案建设的任务。需要归档的教学档案有: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学工作会议记录、中心领导听课记录、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备课记录、教学管理文件、规章制度、教材使用计划、各类考试有关材料(如:考试安排、监考安排、缓考审批单)、查卷申请表、本科生成绩单、成绩更正审批材料、成绩报送回执、各类教师著作、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统计材料、中心级以上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及其他教改立项和完成情况与获奖情况的统计、各教学单位教学秩序检查、教学测评、教学评估有关材料、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的相关材料、本科生试卷(含试卷封皮、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成绩表、试卷、成绩分析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材料归档

课程考核结束后,需向教务办提交考核归档材料。具体包含: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报告单、评分标准、平时(单元)成绩登记表、成绩分析表、考核材料(试卷、论文、训练报告等)等材料。其中成绩登记表与学生成绩报告单一式三份,成绩分析表一式两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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